自语相违过

来源:佛光大辞典、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字数:754

【佛光大辞典】因明用语。自语相违,梵语 svavacana-viruddha。因明三十三过中,宗九过之一。即于因明对论中,立者(立论者)所立宗(命题)之前陈(主词)与后陈(述词)互相矛盾乖违之过失。因明入正理论所举「我母是石女」之例即是。盖宗之所依者,为法、有法。有法是体,法是其义,义依彼体,不相乖角,可相顺立。若言「我母」,则明知有子;复言「石女」,则表示无儿。我母(体)与石女(义)不相依顺,自言乖反,故为过误。

【中华佛教百科全书】(梵svavacana-vircdha,藏raṅ-tshig-gi bsal-ba)因明学用语。因明三十三过的宗九过之一。指因明论式中,所立的宗前陈与宗后陈自相矛盾所招致的过失。《因明入正理论》举例云(大正32・11c)︰「自语相违者,如言我母是其石女。」在这个例子中,「我母」是前陈,「石女」是后陈。既言「我母」,就决不会是「石女」,因为石女在生理上有缺陷,不能生育。前陈的「我母」与后陈的「石女」不相依顺,存在明显的矛盾。故《因明入正理论疏》卷中云(大正44・116b)︰「有法及法,不相依顺,自言既已乖反,对敌何所申立,故为过也。」

自语相违与自教相违有密切的关系,因为从逻辑上看,自语相违与自教相违都是违反矛盾律的。只是因明学对它们作了更细的划分,以一般叙述中的矛盾为自语相违,以与自宗的学说相矛盾为自教相违。其实自教相违与自语相违并无实质性的差别。所以自法称以后,便只讲自语相违而不讲自教相违。

自语相违不能再作划分。但是《因明入正理论疏》说自语相违从其是否违于宗派学说来看,仍可划分。不过这样划分的结果,自语相违却又变成自教相违了,所以窥基也承认(大正44・116c)︰「此依违教方有诸句。故此一分句,亦即是前一分自教相违,义准应悉。」(沈剑英)

摘自:佛光大辞典、中华佛教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