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福保佛学大辞典】就十八界分别三种之有对:一障碍有对,二境界有对。三所缘有对。对者碍之义。碍有二种:一障碍之义,二拘碍之义。障碍之义者,第一之障碍有对也。以五根五境之小色为体。此十色互相障碍,如手之碍手,石之碍石,故名障碍,障碍即有对也。拘碍之义者,第二之境界有对,与第三之所缘有对也。境界有对者,六根六识之十二界与法界一分之心所法也,此十三界之法为境所拘,故名有对。境界有对也(依主释)。所缘有对者,六识及境界之七心界与法界之一分心所法也。此八界为所缘之境所拘碍,故名有对,所缘有对之依主释也。此中境界与所缘之差别有多义,兹言其一义,则以取根及心识之境一边,名为境界有对,以缘心与所之境一边,名为所缘有对云。见俱舍论二。梵Sapratigha。
【佛光大辞典】梵语 sa-pratigha。为「无对」之对称。对,为碍之意。有对,即法有碍之意。碍有二种,即障碍与拘碍。五根、五境及心、心所等诸法,受障碍而不生,或被所取所缘之境所拘碍而不能转他境,称为有对。
【中华佛教百科全书】(梵sa-pratigha,藏thogs-pa daṅ bcas-pa)「无对」之对称。「对」,障碍之义;「有对」,意即法有碍。即指五根、五境及心、心所等法受障碍而不生,或为所取所缘之境所拘碍而不能转他境。可分为障碍、境界、所缘三种。
(1)障碍有对︰指五根、五境等十色界皆为物质,故如手碍手,石碍石,二物不能同时于同处生,称为障碍有对。
(2)境界有对︰指五根、七心界及其相应之心所,为各自之色境等所拘碍,而不转于他境。如鱼之眼睛拘碍于水中,于陆地上则不起作用,人之眼睛拘碍于陆地上,故于水中不起作用。
(3)所缘有对︰指心、心所唯于自之所缘境而转,即为各自所缘之法所拘束。
上述三种「有对」之中,境界有对与所缘有对之别,在于境界有对系依五根及心、心所于其境界有见闻取境之功能而言,所缘有对则依心、心所法攀附境界之作用而言。又,障碍有对与境界有对互有广狭,即七心界与法界一分之诸相应法是境界而非障碍,色等五境是障碍而非境界,眼等五根是障碍亦是境界,法界之一分的非相应法则既非障碍亦非境界。此中,境界有对与所缘有对相望,则所缘比境界狭,即所缘必为境界,而境界则未必为所缘,如眼等五根即非所缘。
◎附︰《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三(摘录)
云何有对?几是有对?为何义故,观有对耶?谓诸有见者,皆是有对。又三因故,说名有对。谓种类故,积集故,不修治故。种类者︰谓诸色法,互为能碍,互为所碍。能碍往来,是有对义。此唯应言互为能碍,所以复言互为所碍者,为建立光明等色,是有对故。以彼唯是所碍,非能碍性;性自尔故。种类是自性义。积集者︰谓极微已上。以一极微,无对碍故。不修治者︰谓非三摩地自在转色。定自在力所转诸色,无对碍故。如平等心诸色。大损害依处,是有对义。谓若依,若缘,能生嗔恚,名为有对。即以如是有对义故,一切皆是有对。
[参考资料] 《俱舍论》卷二;《阿毗达磨发智论》卷五;《大毗婆沙论》卷七十六、卷一二八;《杂阿毗昙心论》卷一;《成唯识论》卷一;《成唯识论述记》卷二(本)。
【阿含经词典(庄春江)】A, paṭigha:有两个意思:1.为「障碍;对碍」,指的是「五境」对「五根」的撞击,2.为「激怒(瞋恚),厌恶;嫌恶」。 B, paṭibhāgoti:对比,包含「相反与补充」(opposition and supplementation),如「灭者无有对」、「无明者以明为对」、「不苦不乐觉以无明为对」。(反义词「无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