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福保佛学大辞典】有为无为诸法之体性也。俱舍论分为七十五种,成实论分为八十四种,唯识论分为百种。八宗纲要上曰:「三世实有,法体恒有。」又,世俗剃发曰法体,法师体相之义也。
【佛光大辞典】(一)即诸法之体性、本质。体为梵语 svabhāva 之译,或译作自性、自体。法体即指存在的本体、存在自身、或存在的本质之意,如部派佛教中说一切有部之基本主张「三世实有,法体恒有」之「法体」即是。
【中华佛教百科全书】指诸法的体性或本质。说一切有部的基本理论是「三世实有,法体恒有」。其中的法体,即是梵语的svabhava(也被译为通例、自性、性。真谛译为法体性)。在说一切有部的 学说中,「体」是恒有、常住不变的性质,或指与他物有别的自相(svalakṣaṇa)。具有如是之体者,即是法(dharma),法离其体则不存在。
对于此等法体,中观派抱持否定的态度,亦即中观派主张法无自性,谓诸法性空、缘起。相对于此,唯识说、如来藏说则强调法性常住。
此外,梵语dharmatā,有时也被译为法体或法性。前者如《究竟一乘宝性论》卷四〈无量烦恼所缠品〉卷六云(大正31・837a)︰「向依如来藏说,无始世界来,彼法恒常住法体,不转变。」后者如《俱舍论》卷九云(大正29・50b)︰「如来出世,若不出世,如是缘起,法性常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