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福保佛学大辞典】又称五分作法。谓因明以五支作法之论式也。弥勒,无著,世亲等古因明师所立,各家之论式,亦无一定。瑜伽师地论第十五,明五明处,其中于因明处之下曰:「能成立法,有八种者:一立宗,二辩因,三引喻,四同类,五异类,六现量,七比量,八正教量。」显扬圣教论亦全与之同。此八能立中前五者,即所谓五支作法也。瑜伽师地论解辩因曰:「辩因者,谓为成就所立宗义,依所引喻同类异类现量比量及与正教,建立顺益道理言论。」又释引喻曰:「引喻者,亦为成就所立宗义,引因所依诸余世间串习共许易了之法,比况言论。」又随所有法望所余法,相状自体业用法门因果五种,展转少分相似,名为同类。其五种少不相似,名为异类。声无常(立宗),以所作性故(辩因),如瓶空等(引喻),所作如瓶等(同类),非所作如虚空(异类),即其例也。大乘阿毘达磨杂集论第十六亦举八能立,前五支中,第四名为合,第五名为结,不立同类异类之别。是一种之新说也。彼论曰:「合者,为引所余此种类义,令就此法正说理趣。谓由三分(即前三支),成立如前所成义,已复为成立余此种类所成义故,遂引彼义令就此法,正说道理。是名合。结者,谓到究竟趣所有正说。由此道理,极善成就。是故此事决定无异。结会究竟是名结。」依是可知第四合支,于直接所立之宗无关系。乃由前三支所成之义已成立,更为成立余此类似所成之义,引彼义使之合者,第五结支为总结,由前三支所成立之义及第四合支所引合之义者。彼论举一例,谓诸法无我(立宗),若于蕴施设四过可得故(玄因),如于现在施设过去(立喻),如是遮破我颠倒已,即由此道理,常等亦无(合),由此道理,是故五蕴皆是无常乃至无我(结),即其义也。又世亲如实论所出之五分作法,亦少与前二者有殊。彼论曰:「五分义中,一分不具,是名不具足分。五分者:一立义言,二因言,三譬如言,四合譬言,五决定言。譬如有人言声无常,是第一分。何以故?依因生故,是第二分。若有物依因生,是物无常。譬如瓦器依因生,故无常,是第三分。声亦如是,是第四分。是故声无常,是第五分。是五分若不具一分,是名不具足堕负处。」外道尼耶夜学派所立,亦如用五支作法,与如实论所说略同。
【佛光大辞典】梵语 pañca-avayava-vākya。乃古因明之用语。又作五分作法。即由宗(梵 pratijñā)、因( 梵 hetu)、喻(梵 udāharana)、合(梵 upanaya)、结(梵 nigamana)五支组成之推理论式。弥勒、无著、世亲等古因明师所立各家论式并无一定,弥勒之瑜伽师地论与无著之显扬圣教论皆谓,议论时,能成立之法有八,即:立宗、辩因、引喻、同类、异类、现量、比量、正教量等八种,其中前五项即一般所谓五支作法之论式,亦即其后之世亲于如实论中所论之五分,其论证方法玆举例如下:(一)立宗(相当于今之命题),如谓此山正燃著火。(二)辩因(立此命题之理由),由于它有烟。(三)引喻(说明之例证),分成同喻、异喻两种:同喻,凡有烟必有火,如厨房;异喻,凡无火必无烟,如湖。(四)合(命题肯定后之应用),此山也是如此。(五)结(结论之陈述,即宗之重述),故谓此山正燃著火。
【中华佛教百科全书】(梵pañca-avayava-vākya)因明学用语。古因明家所用的推理论式,每一论式都由五个部分作成,故谓五支作法。又称五分作法。亦即由宗、因、喻、合、结之五支以组成推理论式之谓。例如《因明入正理论疏》所载因明家之惯用例云︰
第一分︰声是无常(宗)。
第二分︰所作性故(因)。
第三分︰譬如瓶等(喻)。
第四分︰瓶有所作性,瓶是无常;声有所
作性,声是无常(合)。
第五分︰是故得知,声是无常(结)。
此即古因明中五分作法的一个实例。──此例乃尼夜耶派用以驳声论派中的声生说的。关于声,当时是有极不相容的两方面︰一面有弥曼萨派、吠檀多派等主张声常住论;同时又有胜论派、正理派,及数论派等主张声无常论,与他们对抗。印度所以有此争辩,全由《梵书》时代异常重视祈祷的缘故。既认为祈祷有左右神征大力,则于构成祈祷的语言,照理也就不能不认为它有无限常住的神秘力。因此就发生了主张声常住的哲学,就是因明家所常说到的声论派。关于声论派最须知道的有二说︰
(1)为声显论,主张发音以前声已存在,声是随着发音等缘而显,并非随着发音等缘而生,如弥曼萨派即主此本有无始无终的常住说。
(2)是声生论,乃是有始无终的常住说,以为声本无有,但经借着发音等缘发生以后,却就常住;此说现在还不知道它是那一学派所主张。尼夜耶派对这两说都加驳斥,而驳论的方式,却有区别︰对声显论时,常用勤勇无间所发性故(即云意志所生)的因,对声生论,常用所作性故(即云人为)的因。此例乃是尼夜耶派所以驳声生论的。
在此一例中最初的一分叫做宗;以下的顺次叫做因、喻、合、结。宗是立论者所主张,而为敌论者所不赞同的主题,在因明上为立敌两者之间议论的标的。既为敌者所不赞同,立者自当揭示理由来说服他。故又有第二分因,揭示所以主张该宗的理由。这个因,相当演绎论理的小前提。譬如此例,就是举了声的属性而又与所谓无常不相牾逆的所作性作因,以为所以主张声无常的理由的。既经揭了所作性,以为无常的理由,于是第三分就可举了事实上有所作性而是无常的实例,以使敌者共喻;这实例在因明上叫做喻。如所谓「譬如瓶等」,就在揭示事实上有所作性而是无常的实例的。既在第二分因中举了理由,又在第三分喻中揭了有所作性而是无常的瓶等实例,使敌论者凭着现见的──瓶等有所作性而是无常──事实,悟到声也一样地有所作性而是无常,则第四分自可引合瓶等和声,说明声和所作性与无常的关系,实和瓶等和所作性与无常的关系恰正相等。所以第四分就有「瓶有所作性,瓶是无常;声有所作性,声亦无常」的合。有了这个合以后,议论已定,可以作结;所以第五分就是「是故得知,声是无常」的结。
现在试以金刚石为可燃物的论旨,仿照这古因明的论式五分作法,列一论式于下︰
宗︰金刚石可燃。
因︰炭素物故。
喻︰譬如薪油等。
合︰薪油是炭素物,薪油可燃;金刚石是
炭素物,金刚石亦可燃。
结︰是故得知,金刚石可燃。
从这种论式看来,宗、因、喻、合、结五段之中最紧要的是宗因喻三段。合和结,不过将前三段已经说过的关系,再加详说明说一遍罢了,并非什么必不可缺的要项。所以因怪到陈那手里,就把这非不可缺的两段省去,而为因明特开了一个生面。陈那以后所用的论式,就都只有宗、因、喻三段──名为三支作法。今试举所谓三支作法一个惯见的成例,如下︰
第一支︰声是无常(宗)。
第二支︰所作性故(因)。
第三支︰诸所作性者,见彼皆无常,譬如
瓶等(喻)。
看了这个成例,就可知道陈那以后的新因明改正了古因明五分作法而为三支作法的实况︰除了将论式的五段减去合结两段剩下宗因喻三段之外,也曾将剩下的喻这一段加过重大的改正。古因明中的喻,如前例所示,不过揭了若干作证的实例,此外更无什么作用;而新因明中的喻,则在「所作性」上载有「诸」字,表明诸有所作性者都是无常,借此逼出声既有所作性,也就不能不是无常的宗义来。因此三支作法的论式,虽然比五分作法较为简略,而三支作法的论旨,倒反比五分作法更为明确。这是新因明一个重大的特色,也就是新古因明彼此不同的一个重大的项目。(陈望道)
[参考资料] 《瑜伽师地论》卷十五;《瑜伽师地论略纂》卷五;《因明入正理论疏》卷一;《因明论疏明灯抄》卷一(末);《因明大疏私抄》卷二;《因明论疏瑞源记》卷一;宇井伯寿《佛教论理学》;松尾义海《印度论理学の构造》;宫阪宥胜《二ヤ一ヤ・バ一シュヤの论理学》;S. C. Vidvabhūsana《History ofIndian Logic》; H. N. Randle《Indian Logic in theEarly Schoo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