嗣法

分类:杂语 来源:佛光大辞典、中华佛教百科全书、丁福保佛学大辞典 字数:578

【丁福保佛学大辞典】弟子嗣师之法也,密家谓为传法,禅家谓为嗣法。象器笺十二曰:「宗门之嗣法,犹诸侯之嗣国也。」

【佛光大辞典】禅林用语。指嗣续法统。又作传法、嗣续。释尊传法予摩诃迦叶时,曾嘱付(大五一・二〇五中):「吾以清净法眼涅槃妙心实相无相微妙正法将付于汝,汝当护持。」此一法统延续至今日,而世代嗣续之,称为嗣法。广义言之,则泛指弟子承受其师之教法,并成为其后嗣者。此一后嗣者通常称为法嗣。一般师资(师徒)相承时,必由为师者授予嗣书,以作嗣法之证明;然受嗣书之弟子必限于出家之僧人。〔备用清规卷一嗣法师忌条、敕修百丈清规卷二住持日用条、禅林象器笺丛轨门〕 p5396

【中华佛教百科全书】继承法统。又称传法、嗣续。即继承释尊付法予摩诃迦叶之后,代代相传至今的法统。《云外云岫禅师语录》宗门嗣法论云(卍续124・1012下)︰「参禅学道贵在续佛祖慧命,非荣身之事也。」

又,嗣承之师称为「嗣法师」,嗣法之徒称为「法嗣」,作为嗣法的证明而授予的文件名为「嗣书」。开堂时为师拈香,酬法乳之恩称为「嗣香」、「嗣承香」、「嗣法拈香」。嗣法师示寂后,每年于其入寂日诵经献香,称为「嗣法师忌」。日本曹洞宗僧侣须经剃度、立身、嗣法之阶次后,始得为一寺之住持。此中之「立身」,谓剃度后,经过五年以上的修行,而后在结制安居时担任首座,以举扬宗风者。又称立职或立僧。

摘自:佛光大辞典、中华佛教百科全书、丁福保佛学大辞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