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福保佛学大辞典】谓僧对女子犯不邪婬戒也。
【佛光大辞典】指僧对女子犯「不邪淫戒」条。御传钞卷上(大八三・七五〇下):「行者宿报设女犯,我成玉女身被犯,一生之间能庄严,临终引导生极乐。」 p918
【中华佛教百科全书】日本佛教用语。指出家人对女子犯不淫戒。比丘的二五〇戒中第一戒(即波罗夷法第一条)即淫戒,其中不仅禁止比丘与女人性交,并且禁止与阴性畜生性交。若犯此戒,则被逐出僧团。守禁欲称为「梵行」(brahmacariya),破禁欲则称为「非梵行」(abrahmacariya)。沙弥守十戒,其第三戒即为「不作非梵行」的规定,对于违犯此戒的沙弥,亦须逐出僧团。在大乘戒方面,《梵网经》所载的十波罗夷中,第三是禁止与女人行淫;四十八轻垢罪中,第三十六条规定不与一切女人作不净行。
依古代佛教资料所载,印度、中国皆曾有此一问题发生。如《摩诃摩耶经》卷下云(大正12・1013c)︰「千二百岁已,是诸比丘及比丘尼,作非梵行,若有子息。」《高僧传》卷二亦述及鸠摩罗什被迫娶妻之事。日本在明治五年(1872),政府曾公告「自今僧侣可随意肉食、妻带、畜发等。」此后,日僧娶妻者渐增,女犯的罪责意识亦渐在日本佛教界中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