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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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福保佛学大辞典】梵语优婆罗叉Uparakṣa,译曰律,毘尼Vinaya。译曰律者,义翻也(毘尼之正译曰灭,或调伏)。律犹言法,禁制之法也。又诠量,诠量罪之轻重也。大乘义章一本曰:「律者,外国名优婆罗叉,此翻名律。解释有二:一就教论,二就行辨。若当就教,诠量名律。若当就行,调伏名律。毘尼之教诠此律行,故称为律。又生律行,故复名律。」同七曰:「禁制之法,名之为律,律犹法也。」止观四曰:「律者,诠量轻重,分别犯不犯。」行事钞资持记上一之一曰:「律者,梵云毘尼,华言称律。今约戒疏统括诸文不出三义:初言律者法也,(中略)二云律者分也,(中略)三云律字安聿,聿者笔也。」同中一之二曰:「通禁制止名律。」

【佛光大辞典】梵语 vinaya。音译为毘奈耶、毘那耶、鼻奈耶。又作毘尼、比尼。含有调伏、灭、离行、善治等义。乃制伏灭除诸多过恶之意。此乃佛陀所制定,而为比丘、比丘尼所须遵守的有关生活规范之禁戒。即于修道生活中,针对实际、具体上之需要而定之规范,此谓随犯随制(随缘制戒)。佛弟子之出家众如犯恶行,佛陀则必教诫:今后同样之行为不可再犯,如再犯,则处罚。后乃成为僧伽之规定,故律必附有处罚之规定。律乃为应出家众而制定者,是被动者,故与戒应有所区别,然后世常将其混同使用。

【中华佛教百科全书】(梵vinaya,巴vinaya,藏ḥdul-ba)指佛所制定有关比丘、比丘尼应遵守的禁戒。音译毗奈耶、毗那耶、毗尼耶、鼻奈耶、鞞泥迦、毗尼、毗泥、比尼;意译为调伏、灭、离行、化度、善治、志真。

关于毗奈耶翻为律之缘由,《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卷一(上)云(卍续62・343下)︰「古译毗尼皆称为灭,以七毗尼用殄四诤。今以何义翻之为律?律者法也,从教为名。断割重轻、开遮、持犯非法不定,故正翻之。」又,《玄应音义》卷十四云︰「案尔雅︰律,法也,谓法则也。又云律,诠也,法律所以诠量轻重也。又云律,常也,言可常行也。释名云律者缧也,缧囚人心使不得放肆。」此谓毗奈耶为诠量轻重,断割开遮、持犯的法轨,译「毗奈耶」为律,即循此义。此外,戒与律二者不同,前者乃出家在家男女所受持德目之通称,后者则仅限于出家者的制条。如《有部毗奈耶》卷九云(大正23・672c)︰「问曰︰在家俗侣颇得闻不?报言︰得闻二藏,谓论及经。毗奈耶教是出家轨式,俗不合闻。」

在汉译藏经中,属律部的典籍有《四分律》六十卷、《弥沙塞五分律》三十卷、《十诵律》六十一卷、《摩诃僧祇律》四十卷、《善见律毗婆沙》十八卷、《有部毗奈耶》五十卷、《有部苾刍尼毗奈耶》二十卷等。其中,前四者与未传来的《迦叶遗部律》合称五部律。尔后大乘菩萨戒起,乃称阐述大乘菩萨戒相的《菩萨地持经方便处戒品》、《梵网经》卷下等为大乘律,而上述《四分律》等则为声闻所持的小乘律。

◎附︰印顺《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第四章第一节(摘录)
说到摄僧的制度,内容不一,而主要是团体的制度。

(1)有些出家修行者,有不道德的行为,或追求过分的经济生活,这不但障碍个人的法的修证,也障碍了僧伽的和合清净,所以制立学处(śikṣāpada,旧译为戒)。一条一条的学处,集成波罗提木叉(prātimokṣa),是出家者所应该守护不犯的。

(2)为了佛法的推行于人间,成立受「具足法」(upasaṃpanna-dharma)、「布萨法」(poṣadha-dh.)、「安居法」(varṣika-dh.)、「自恣法」(pravaraṇa-dh.)、「迦𫄨那衣法」(kaṭhina-dh.)等,僧伽特有的制度。

(3)寺院成立了,出家的多了,就有种种僧事,僧伽诤事的处理法。

(4)同属于佛法的出家者,要求行为(仪法)方面的合式与统一,如行、住、坐、卧,穿衣、行路、乞食,受用饮食等规制。这一切,由于出家僧伽的日渐广大,越来越多,也越增加其重要性。这些法制,称之为「律」,达到与「法」对举并立的地位。梵语vinaya,音译为毗尼或毗奈耶,译义为「律」或「调伏」。经中常见到法与律对举,如「法律」;「法毗奈耶」;「是法是毗尼,非法非毗尼」等。(中略)

法与律的分化,起于释尊在世的时代。分化而对举的法与律,明显的有着不同的特性︰法是教说的,律是制立的;法重于个人的修证,律重于大众的和乐清净;法重于内心的德行,律重于身语的轨范;法是自律的、德化的,律是他律的、法治的。从修行解脱来说,律是不必要的;如释尊的修证,只是法而已。然从佛法的久住人间来说,律是有其特殊的必要性。《僧祇律》、《铜鍱律》、《五分律》、《四分律》等,都有同样的传说。

[参考资料] 《五分律》卷三十五;《善见律毗婆沙》卷一;《分别功德论》卷一;《清净毗尼方广经》;《毗尼母经》卷一、卷七;《文殊师利净律经》〈解律品〉。

摘自:佛光大辞典、中华佛教百科全书、丁福保佛学大辞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