羯磨

分类:术语 来源:佛光大辞典、中华佛教百科全书、丁福保佛学大辞典 字数:4,323

【丁福保佛学大辞典】Karma,译曰作业。作授戒忏悔等业事之一种宣告式也。以由此宣告文而其事成就故也。行事钞上一曰:「明了论疏翻为业也,所作是业,亦翻为所作。百论云事也。若约义求,翻为办事。」玄应音义十四曰:「羯磨此译云作法办事,优婆离问经作剑暮,此梵言之讹也。」慧苑音义上曰:「羯磨此云办事,谓诸法事由兹成办也。」此羯磨必具四法:一,法。正举行之作法也。名之为秉法。二,事。或犯罪之事,或忏悔之事等,羯磨所行之事实也。三,人。就行羯磨而定之人数也。四,界。行羯磨处之结界也。见行事钞上一。又其秉法有三种:一,心念法。二,对首法。三,众僧法。心念法者,事至微小之时,或界中无人,虽无众僧及对首,亦独发心念境,而明了口言之,则其事成办,谓之独秉。此心念法又有三:一,但心念法。唯得自说,界中假令有人,亦不要对之,如忏轻微之突吉罗罪。二,对首心念法。原是对首之法,由界内无人而佛开心念,说净受药等之事也。三,众心法念。原是众僧法。但界内无人,故开独秉之心念。二,对首法。对首者对一人已上三人之比丘而说之也。此有二:一,但对首法,为当分之对首法,故界中有多僧,不要用之,对首于一人乃至三人即事足也。受三衣等事是也。二,众法对首,可为众僧法者,由界中无人而开对,与前心念同。三,众僧法,必四人以上秉羯磨,是为僧所秉,故曰众僧法,亦云僧秉(慈恩以三人以上为众,南山以四人以上为众)。此有三:一单白,或曰白一Jñaptikarma,巴Natti(此为唱言,以为白一不可也,此实非羯磨之形式,合此唱言与决定之二,而羯磨成就),或事,或常所行,或严制,一说告僧,事便成也。二白二Jñapti-dvitiyaṁ Karmavācā,巴Natti duttiyā Kamma-vācā,由参涉而宜通和。故先为表白,举事告知,后举一羯磨,量处可不也。通于白及羯磨谓之白二。三白四Jñapti-caturtkaṅ Karma-vācā,巴Natti-catutthā Kamma-vācā,于受戒忏重等事,先以一白告事使知。后举三回羯磨,量处可不也。一白三羯磨合为白四。见行事钞上一。据上行事钞之说观之,则惟心念,似亦成羯磨。但律文所教之羯磨。非如此简单自由者。事事必规定一定之形式。前述中惟众僧法之一,为真羯磨。羯磨有一定之形式。亦须一定之人众。此人众不可以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或得罪者,俗人等,加于人数。必取清净同见之和合僧。比丘尼之羯磨,必须比丘之同数者列坐。故为上数之倍。羯磨最重大之要件,在无非法(不具一定之形式者)及无不和合(同一结界内僧之意见缺一致者)。

【佛光大辞典】梵语 karman,巴利语 kamma。(一)意译作「业」。意指所作、事、办事、办事作法、行为等。含有善恶、苦乐果报之意味,亦即与因果关系相结合之一种持续不断之作用力。业,原系流行于印度社会之一般性观念,对印度思想影响颇大,后为佛教基本教义之一,即是一切万有基于因果之法而生。依据大毘婆沙论卷一一三,业之定义有二说:其一,以作用、任持七众法式、能分别爱与非爱之果等三义为业;其二,以作用(即语业),行动(即身业)、造作(即意业)等三义为业。

【中华佛教百科全书】(梵karma,巴kamma,藏las)意译业、办事、所作、作法、作业。即比丘在举行忏悔、受戒仪式时的作法。此法须具有法、事、人、界等四要素。略如下述︰

(1)法︰即羯磨本身的作法。有心念法、对首法、众僧法三种。「心念法」,指事件轻微时,自己独自心想口念该事,以求忏悔。「对首法」,指对一位以上至三位比丘申白之法。「众僧法」,指向四位以上比丘申白之法。

(2)事︰分有情事、非情事、二合事等三种。即有关有情之事、有关衣 钵等非有情之事,及有关前二者之事。

(3)人︰依人数而分之作法种类。有独自一人或二、三人,以及四人、五人、十人、二十人等作法。

(4)界︰行羯磨的场所,有「自然界」(或称不作法界,即寺域等之某一特定区域)、「作法界」(即限定境域而结界的小三、大三界及戒场)之别。

◎附一︰圣严〈羯磨法〉(摘录自《戒律学纲要》第六篇第五章)

羯磨,是梵语karma的音译。意译是「业」,乃是授戒、说戒、忏罪,以及各种僧事的处理,所以又被解为「办事」或「作事」。这是属于作持的戒。

《行事钞》卷上一︰「明了论疏翻为业也;所作是业,亦翻为所作。百论云事也,若约义求,翻为办事。」

《玄应音义》卷十四︰「羯磨,此译云作法办事。」

《慧苑音义》卷上︰「羯磨,此云办事,谓诸法事由此成办也。」

若以现代的术语解释,佛教的羯磨法,便是一种特有的议事法或会议法;羯磨法在佛教中的重要性,相似中山先生的《民权初步》在其三民主义建设中的重要性。没有健全的议事法,绝难产生理想的民主制度,佛教僧团之能完全合乎民主精神,便是由于羯磨法的功效。现代民主制度的内容是民治、民有、民享,佛教的羯磨法的目的,是在造成僧团生活的六种和敬,所谓六和敬,便是︰身和共住、口和无诤、意和同悦、戒和同修、见和同解、利和同均。从原则上说,佛教的六和敬,是绝对民主的民主生活,这一民主精神的维持与保护,便是羯磨法的责任与功能了。通常所说的「僧事僧断」,也就是以僧团大众的意见和力量,来解决僧团大众之中的各种事业,能够团结僧团大众的,便是羯磨法。成就善举,要靠羯磨法;去除恶业,也要靠羯磨法;成善去恶的主宰,虽是僧团大众,僧团大众之能成善去恶,仍有赖以羯磨法的促成。所以,一个没有会议的团体,绝不是民主的团体,一个不行羯磨法的僧团,也不可能是六和敬的僧团。中国的丛林,清众可以油瓶倒了不用扶,事事有常住上的执事们负责,这在粗看起来,是为成就清众的专心修持;丛林的清众是安宁的,是有福的。但从另一角度去看,一切的僧团事务,全由少数的执事们包办而不让清众参与其间,甚至仅由方丈监院的中央集权,那就不能合乎六和敬的精神了。

羯磨法的种类,分有三大类,一〇一种︰

(1)单白羯磨︰或称白一羯磨,意思是「唱言」,这是对于不必征求同意的事,向大众宣告常行惯行而应行的事,唱说一遍就成。共有二十四种。

(2)白二羯磨︰这是宣告一遍,再说一遍,征求大家的同意。共有四十七种。

(3)白四羯磨︰这是先作一遍宣告,再作三番宣读,每读一遍,即作一次征求同意,如果一白三羯磨了,众中默然者,便表示没有异议,而宣布羯磨如法,议案成立,一致通过。共有三十种(种数名目请参阅律部的羯磨)。

羯磨法的精神,与现代的议会程序比较,那就显得更为庄严神圣了,现代的议会提案,通常是三分之二投赞成票者,便算通过,有的则以超过半数为准,有的则以超过四分之三为准,但却绝少有要求一致通过才算合法的。佛教的羯磨法,通常多是要求一致通过的,僧中只要一人有异议,便是僧不和合,便是羯磨不成。仅有灭诤羯磨是行黑白筹(投票)而取多数表决的。

但在羯磨法中,也有规定︰凡是如法、如律的羯磨法,便不许可无理取闹而横加破坏。如有一人无理取闹而破坏如法如律的羯磨法者,僧团便可对他一人而作羯磨;如有四人以上的小集团取闹而别作羯磨者,便得破羯磨僧罪。所以佛教的羯磨法是一种极其神圣而又极其周详的议事法。如今的中国僧伽,不行羯磨法,实在是一桩最遗憾的大事!

所谓羯磨法的规定,便是用来判断羯磨法的是否合乎要求。这个规定,是要具备四个条件,羯磨才能成立。这四个条件是︰

(1)法︰即是羯磨法的本身,必是出于羯磨法的种类中者。法有心念法、对首法、众僧法的三类。

(2)事︰或犯罪之事,或忏悔之事,或授戒之事,即是羯磨所行的事实。事有有情事、非情事、情非情合事的三类。

(3)人︰举行某种羯磨中所规定应该参与的人数,便是人。人有一人僧、二三人僧、四人僧、五人僧、十人僧、二十人僧的六大类。

(4)处︰举行羯磨,必须有其处所,此一处所称之为界。所谓界,分有作法界与自然界的两大类。作法界又分有大界、戒场、小界的三种;自然界则分有聚落、兰若、道行、水界的四种。作某一种类的羯磨,也各有其规定所用的界别。

这四个条件,不妨合起来举一个例子,比如受戒︰受戒的本身是一桩事,传戒的仪式便是法,参与其事的和尚与阿阇梨便是人,受戒的戒场便是处。

以参加羯磨的人数来说,共分六类︰

(1)一人︰这是心念法,例如比丘心念自责,忏除误犯突吉罗罪。事实上,这尚未入羯磨法。

(2)二人︰这是对首法,一比丘对另一清净比丘所作,例如忏除波逸提罪。严格地说,这也尚未入于羯磨法。

(3)四人︰除了不能出僧残罪、授戒、边地授戒、自恣之外,一切羯磨均可以四人成就。

(4)五人︰这是自恣羯磨及边地授戒羯磨的最少限度的人数。除了不能出僧残罪及授戒之外,一切羯磨均可以五人成就。

(5)十人︰除了不能出僧残罪,其余一切羯磨均可成就,主要乃是授具足戒所要求的人数。

(6)二十人︰这是出僧残罪的最少限度的人数,这也是能够成就一切羯磨的人数了。

但其参加羯磨的份子,在比丘僧中,必须是清净的比丘,犯戒而未忏除的比丘,不能足数,也不得参与;比丘尼、式叉摩尼、沙弥、沙弥尼乃至一切俗人,均不能足数,也不得参加。比丘尼的羯磨,比丘也不得参加。

但是,僧尼二部,各有三种相对而作的羯磨︰

(1)比丘可为尼众作授戒羯磨、摩那埵(尼犯僧残罪,为作随众意三十五事)羯磨、出(僧残)罪羯磨。

(2)比丘尼可为比丘作不礼拜、不共语、不敬畏的三种羯磨。假若比丘无理触恼了比丘尼,比丘尼便可用这三种羯磨法对付比丘。

所不同的,比丘为比丘尼作的三种羯磨,比丘尼是要现在比丘僧前的;比丘尼为比丘作的三种羯磨,比丘是不必现在比丘尼前的。

◎附二︰〈白四羯磨〉(摘译自《佛教大辞汇》等)

白四羯磨,即佛教议事法。又作一白三羯磨(梵jñapti-caturtha-karman ,巴ñatti-catuttha-kamma)。「白」(jñapti),表白、宣布之意。「羯磨」( karman),仪规、仪式作法之意。僧团中,受戒之认可、重罪之判决等重要场合时,均须在四位以上羯磨师之僧众面前进行,决议之程序即称一白三羯磨。如授戒时,首先对大众宣读表白文,表明欲为某甲授戒,即所谓一白;接着再宣读三次表白文,询问僧众有无异议,即所谓三羯磨。若僧众默然,即完成其事,故又称「一白三羯磨」。因总计宣读四次表白文,故称白四羯磨。此为授戒作法中之最慎重者。

[参考资料] 《僧羯磨》卷上;《四分律》卷三十三、卷三十九;《摩诃僧祇律》卷二十三;《菩萨戒羯磨文》;《授受菩萨戒仪》;《菩萨戒义疏》卷上;冢本启祥《初期佛教教团史の研究》。

摘自:佛光大辞典、中华佛教百科全书、丁福保佛学大辞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