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相

分类:术语 来源:佛光大辞典、中华佛教百科全书、丁福保佛学大辞典 字数:1,222

【丁福保佛学大辞典】诸法有自共二相,局于自体之相曰自相,通于他之相曰共相。例如五蕴中五蕴各事,是自相也。空无我等之理,生住异灭等之相,是共相也。乃至于青色有多事体,其一一事体,是自相也。如华之青,果之青,乃至金之青,衣之青,自他共通之青,是共相也。故自相共相,重重相望而无尽,遂无自相之实体。唯识述记二末曰:「如五蕴中,以五蕴事为自相,空无我等理为共相。(中略)如是展转至不可说为自相,可说极微等为共相,故以理推无自相体。且说不可说法体名自相,可说为共相。以理而论,共既非共,自亦非自。」

【佛光大辞典】梵语 sāmānya-laksana。(一)为「自相」之对称。即指共通之相。亦即指不囿限于自相,而与其他诸法有共通之义相者。若为自身所仅有之特殊体相,则称为自相。盖诸法之自体,唯证智可知,不可言喻者,称为自相;而以分别心,安立施设诸法之能诠、所诠,以言语行解诸法之体义而为假智所缘者,是为共相。如一切色法皆有其各自之自相,然以「一切万有皆是无我」来诠解诸法之空性时,此「无我」即是共相。此乃因「无我」系「一切万有」所共通之义相,与「苦」、「空」、「无常」等,皆系用以诠解诸法之体义者,故为共相。

【中华佛教百科全书】(梵sāmānya-lakṣaṇa,藏spyi mtshan)指一切事物的共通性。例如一切有为法皆无常,「无常」即是一切有为法的共相;又如「青」,也是所有「青色的东西」的共相。此即思考与语言所及的意识对象,相当于抽象性的概念。此词亦即「自相」之对称。

《佛地经论》卷六云(大正26・318b)︰「若分别心立一种类能诠所诠,通在诸法如缕贯花,名为共相。此要散心分别假立,是比量境。」《成唯识论述记》卷二(末)云(大正43・288a)︰「法自体唯证智知,言说不及,是自相。若法体性言说所及,假智所缘,是为共相。」盖此相乃以分别心安立施设诸法的能诠与所诠,为假智所缘,然无所缘的真实共相体,故无常、苦、空、无我等皆属之。

在印度各派学说中,胜论学派及正理学派认为共相是同句义(sāmānya-padārtha),与实句义(dravya-p.)等和合而实际存在。在现量之中,也包含认识共相的分别智。然而陈那、法称等学系的佛教论理学派,则区分自相与共相,谓自相属现量之境,非言诠可得,而共相为比量之境,系依分别智而被决定(adhyavaseya)。自相即唯一独自的刹那,胜义的实在(paramārtha-sat)。共相则非实在,即取其全体性而不重视个个的差别性。例如,「牛」的共相,并非认识个个牛的差别,而是指排除非牛者,如排除马、羊等而得的概念。换句话说,是借由「抽离」(apoha)而指的一般抽象意义的牛。所以,共相并非实在。

[参考资料] 《俱舍论》卷二十三;《大毗婆沙论》卷四十二;《因明入正理论疏》卷上(本);《大乘法苑义林章》卷二;《成唯识论掌中枢要》卷上(末);《俱舍论光记》卷二十三;《百法问答钞》卷二。

摘自:佛光大辞典、中华佛教百科全书、丁福保佛学大辞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