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福保佛学大辞典】二空或三空之一。色心之诸法为因缘生之俗法而无实体,谓之法空。法华经曰:「如来座者一切法空是。」同安乐行品曰:「菩萨观一切法空。」十地论一曰:「无我智者有二种:我空法空。」法藏之心经钞曰:「般若妙行有其二种:一浅,即人空般若。二深,即法空般若。」
【丁福保佛学大辞典】有以对于有之空,比虚空者。
【佛光大辞典】指诸法之自性为空。又作法无我(梵 dharma-nairātmya)。为二空之一,三空之一。法空可从一切法无我与因缘生等二义论之。大毘婆沙论卷九(大二七・四五中):「尊者世友说言:『我不定说诸法皆空,定说一切法皆无我。』问:『若非我行相与空行相,俱能缘一切法者,此二行相有何差别?』答:『非我行相对治我见,空行相对治我所见。』」于说一切有部,认为法体恒有,故不说诸法皆空,而观一切法无我,以对治我见。然成实论卷十二灭法心品、瑜伽师地论卷九十三等谓,五蕴等之法无我,无实在不变之自性,故为空。
【阿含经词典(庄春江)】疑为「法定」之误植,《瑜伽师地论》的释文作「法定」,相当的南传经文作「法决定性」(dhammaniyāmatā),菩提比丘长老英译为「法的固定进路」(the fixed course of the Dhamma),解读为「正法(缘起、四圣谛)的决定性;缘起的固定过程(如凡是生者必然走向老死,这样的进行过程是固定的、必然的、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