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福保佛学大辞典】因明三十三过之一。属于异喻之过,设异喻者,为显无宗,处因亦无,故宜先离宗,次离因,是曰异喻之离作法。盖于声无常之量为之,则诸常住者(离无常之宗),视为非所作(离所作之因),应谓如虚空。若倒说,诸非所作者,视为常住,谓如虚空时。则是以非所作之因,成立常住之宗,违异喻之本义,故为倒离之过。
【中华佛教百科全书】(梵viparīta-vyatireka,藏klog-pa phyin-ci-log-tu sbyar-ba-bshin)因明学用语。因明三十三过中之似异喻五过之一。指因明论式中,所立的异喻体颠倒先宗后因的顺序而招致的过失。
按新因明的规定,异喻用离作法,即先宗异后因异,而以宗异为正、因异为助。倒离则是与此相反,先因异后宗异。如《因明入正理论》云(大正32・12b)︰「倒离者,谓如说言,诸质碍者皆是无常。」《因明入正理论疏》卷下释云(大正44・137b)︰
「宗、因、同喻,皆悉同前。异喻应言︰诸无常者见彼质碍,即显宗无因定非有,(中略)返显有因宗必随逐。(中略)今既倒云诸有质碍皆是无常,自以碍因成非常宗,不简因滥,返显于常。」
这就是说,如果立「声常」宗,以「无质碍故」为因,以「瓶」为异喻,异喻体应说成「诸无常者见彼质碍」,这样就能显出「宗无因定非有」的规律,从而也可反证「有因宗必随逐」的规律。但是现在既然把宗异因也必异的关系倒过来说,说成「诸有碍者皆是无常」,这就是以因异为正、宗异为助,以「有质碍」(因异品)为因来成立「无常」(宗异品)之宗了,结果是异喻非但不能制止因的滥用,反倒可以用来成立宗法「常住」了。因为「诸有碍者皆是无常」这个命题可以成立的话,那么「诸有碍者皆是常住」的命题也可以成立,如「极微」,它是有质碍的,但却又是常住的,这样,就有「不定」之失,因此异喻倒离,是一种失误,为因明学所不许。
倒离的错误不只是一个词序上的颠倒而已,还是一种因果关系的倒置,属种关系的倒置。以「声是无常;所作性故;若是所作见彼无常,如瓶;若是其常见非所作,如空」为例,「所作」是「无常」的充分条件,「无常」则是「所作」的必要条件,因此只能从否定「无常」(即「常」)到否定「所作」(即「非所作」),而不能倒过来推论。而且从概念间的关系来看,「非所作」的外延要比「常住」为大,「常住」只是「非所作」的种概念,由种概念「常住」的存在,可推知其属概念「非所作」的存在,如果倒过来说的话,就必然会搞乱概念间的关系,使命题归于荒谬。(沈剑英)
[参考资料] 《因明论疏明灯抄》卷六(本);《因明大疏私抄》卷八;《因明论疏瑞源记》卷七;《因明三十三过本作法纂解》卷下。